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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紫金农商银行:进军网络司法拍卖融资市场

    更新时间:2016-04-29 作者: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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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9日,随着首笔“助拍贷”在紫金农商行新街口支行正式发放,标志着紫金农商行试水网络司法拍卖个人融资贷款业务成功,首笔发放金额120万元。

2015年,司法机构与时俱进,主动适应“互联网+”环境,全国各地法院纷纷变身“卖家”。为推动不良贷款处置的执行效率,同时丰富个人贷款业务品种,紫金农商行自去年开始探索司法网络拍卖融资市场。该行经对市场需求调研,结合自身不良贷款处置实际情况,于201510月末正式推出“网上司法拍卖房屋按揭贷款业务”,向以参加网上司法拍卖方式购买房产的自然人发放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业务推出以来,广受南京司法拍卖市场客户咨询。

业务开展制度先行。该行吸取传统房屋按揭贷款业务经验,专门制定了“助拍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特别规定:一是申请人须按照司法拍卖规定程序参与拍卖并竞拍成功,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足额缴纳符合要求的购房首付款。二是所购房屋为南京区域内,产权明晰、已清空、房产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齐全、无产权纠纷等瑕疵、能办妥交易过户的住房和商用房,并将面积小于60平方米或房龄25年以上房屋排除在外,按照标的房屋起拍价、评估价以及成交价中最低价作为首付款比例和可贷金额的依据。三是贷款额度上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所购房屋类型及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期限上,住房和商住房分别最长不超过30年和10年,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70年,总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规范流程控制风险。为把控业务风险,该行在业务流程中,设置了几个风险控制点。一是凭竞拍号申请贷款。借款申请人在缴纳保证金,取得竞拍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贷款申请资料。二是凭拍卖成交确认书、足额首付证明、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开展贷款调查和审查审批程序。三是贷款审批通过后,向法院出示放款承诺,坚持在办妥抵押手续并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后放款至法院指定的账户中。

联手法院共同推进。为促进与司法机关的业务合作,该行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510月签订了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联手推动开展“助拍贷”业务,业务合作主体范围涵盖了南京市中院辖区内所有法院和紫金农商行辖内所有业务机构,凡符合办理该业务条件的借款人,均可在司法拍卖过程中安全高效地获得个人融资贷款。在拍卖过程中,南京市中院承诺出现法律风险隐患时,给予专业提示并配合化解;紫金农商行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提供个人“助拍贷”业务的同时,可以逐步增加其他相应的金融服务。

    一项业务多方受益。该业务的持续开展,将有利于推动银行、法院、社会多方受益。一是有利于提高该行个贷业务与不良处置业务双发展。“助拍贷”业务迎合了市场融资需求,有利于增加银行个人融资贷款余额;由法院作为拍卖环节的中间人,增加了银行对外贷款的安全性;有力推动了银行系统处置不良信贷资产,包括部分该行自身受益的不良贷款处置。二是有利于提高普通消费者的融资能力。部分具有投资眼光和经济实力的普通消费者,对于地段好、价格低、品质高的房屋拍卖品,无须一次性全额支付拍卖款项,大大减轻了购买压力。三是有利于解决司法机构执行难题。该行与中院联手推动“助拍贷”业务,有利于提升房产拍卖的成交率和溢价率,提高执行效率,助力司法进程。四是有利于司法拍卖公信力的提高。该行积极加入司法拍卖融资平台,吸引了广大普通消费者参与到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中,有利于提升司法网络拍卖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对创建一个平等、开放、安全的网络市场起到积极作用。(郭雪红 吴灵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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