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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农商行:被纳入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范围
更新时间:2015-10-10 作者: 佚名
近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扩大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范围的通知》,决定扩大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范围,机构个数由目前的9家扩大至102家。海安农商行被纳入其中。
据了解,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浦发、中信、招商、兴业等9家银行已于6月15日起参与发行首批大额存单,认购起点金额30万元,发行利率最高较基准利率上浮40%。为进一步推动大额存单市场发展,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决定扩大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范围,即由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自律机制)核心成员扩大到基础成员中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具有同业存单发行经验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外资银行,机构个数由目前的9家扩大至102家。
近年来,海安农商行不断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利率定价管理机制,强化财务约束,不断提升自主定价能力,积极参与“合格审慎”评估,成为江苏省首批通过审批的6家银行之一,为发行同业存单和大额存单提供了可能。(范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