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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门农商行:开发“流转贷” 助小微企业转贷无忧

    更新时间:2015-12-27 作者: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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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海门农商行积极开发“流转贷”信贷产品,通过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缓解小微企业转贷、倒贷过程中的资金周转和融资成本压力。至1213 日,全行已发放“流转贷”4笔,金额1825万元。

锁定放款“对象”和“范围”。 制定“流转贷”操作规程,明确贷款发放的对象和范围,确保资金投向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一方面,申请“流转贷”的客户必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同时,推行“名单制”管理,对“清单”内的大额贷款客户,一律不得办理“流转贷”业务;另一方面,明确发放范围仅限于实体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房地产、个人住房按揭、个人消费、商贸流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融资等贷款均不属于“流转贷”发放范围,不得违规办理转续贷。

提高办贷“节奏”与“效率”。以往贷款到期后,客户不得不想办法筹集资金“先还后贷”,甚至是寻求民间借贷进行“拆借周转”,既消耗了现金流,又费时费力,徒增了财务成本。“流转贷”很好地解决了这些弊端,对于符合条件的流转贷款,客户一般只需要归还贷款本金的30%,即可办理转续贷手续,行内存单质押类贷款可全额转贷。对于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配合使用“圆鼎易贷通”,更可以实现“随用随取、随借随还”,全方位降低了客户对经营现金流的占用和综合融资成本。同时,建立提前通知、专人跟踪和限时审批机制,小微企业转贷一般不超过两天,大大节约了客户的时间成本。

严防“转贷”变“展期”。将合规性和安全性放在首位,健全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机制,严防风险贷款以“转贷”的名义实现“展期”。为此,“流转贷”必须同时具备四个前提条件。一是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必须尚未逾期违约,风险分类结果为正常类,并且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率、销售利润率等关键性财务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二是重新办理手续。在办理“流转贷”时,必须重新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重新办理抵质押手续,确保合法合规;三是担保落实到位。在签订担保合同时,一律注明“转续贷”、“此笔贷款用于归还**合同项下**贷款”,明确贷款用途,并严格履行向第三方担保人的告知义务,严防担保人抗辩脱保;四是严格受托支付。“流转贷”的交易对手为借款客户自身,新发放贷款全部用于归还已有的贷款,杜绝新发放贷款被客户挪用等现象发生。(张益锋  孙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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