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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农商银行:员工日常行为管理使出“四制绝招”
更新时间:2016-11-09 作者: 佚名
今年以来,射阳农商银行在法人治理工作中,突出“四种机制”,狠抓员工日常行为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员工贷款实行审查监督责任制。一是对员工申请贷款,该行要求由员工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查确认,基层行、处负责人申请贷款由总行联系片领导审查确认,总行部室负责人申请贷款由分管领导审查确认,总行领导班子成员申请贷款由董事长审查确认,并签订“员工贷款监督承诺书”。二是员工贷款必须保证用途真实,仅限用于员工家庭购房、装修、购车、子女就学、疾病治疗等真实的生活消费,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或投机活动,或脱离自身实际承受能力的消费需求。三是对申请员工贷款的员工,必须按期还本付息。凡发生欠息或逾期的员工,一律列为不诚信员工。员工贷款逾期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总行将劝其调离或责令辞退,并采取相应的清收措施。
员工经济往来实行限额报备制。一方面,该行要求员工之间相互借款原则上不得突破5000元。借款金额超过限额但小于50000元(不含)的,借款人和被借款人均应于借款后一周内向总行纪委办书面报备,借款金额超过50000元(含)以上的,须事前电话报备,经同意后,在借款一周内书面报备总行纪委办。另一方面,他们要求所有员工之间不得在他行及民间借款提供担保,员工在本行贷款由员工担保的,按本行员工贷款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对在规定时间内应报备未报备的员工,一经查实,总行将此类员工直接列为不诚信员工,同时,在人才培养、岗位交流、职务晋升等方面作为重要的负面评价指标。
员工负债实行授权查询征信制。按照了解员工、了解员工的负债等案防工作要求,该行要求全行所有员工主动填写个人征信查询授权委托书,由各行处、各直属部和各部室负责人牵头,将本单位所有员工的个人征信报告电子文档查询打包后统一发送总行纪委办。
员工联保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制。为充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有效防控案件,该行多年来一直实行员工联保监督机制,对联保人明确以下要求:一是联保小组成员必须是本行在编正式员工,并由所在行处、部门的负责人负责面签;二是发现被联保和监督对象的异常行为或违规违纪问题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向单位领导或总行汇报;三是与被联保人要组成互帮互学小组,加强法律、法规、制度、流程的学习;四是督促联保对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有关问题的整改或违规贷款的清收任务;五是员工发生人事变动,应在到新单位报到后一周内,重新落实签订员工联保协议,并及时报总行纪委办;六是被联保人发生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总行将对联保人严肃追究监督失察责任,并视情节给予赔罚和纪律处分相结合的双重处罚。
(刘德俊 陈军 张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