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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笔:《合规不可独善其身》

    更新时间: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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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印象深刻的一天,初到头桥支行工作的第一天,和两位年轻员工谈话,一位告诉我自己犯了很严重的错误被总行停职处理,一位告诉我因为没有遵守规章制度被总行警告处分。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以及员工的家庭情况后,在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同时,我不禁扼腕叹息,唏嘘不已。接着支行年度合规考评被评定为不合格,经营目标考核扣30分;再接着我也“有幸”作为支行代表在全年工作会议上与董事长签订了《案件防控责任书》,内部总行责备我们,外部客户抱怨我们,支行上上下下都感觉很委屈,却也都切身体会到了合规不可独善其身!

我们常常开玩笑说,说最了解我们的也许不是家里的亲人,而是那个朝夕相处的同事。大家同在一个屋檐下,对身边同事的工作状态可以说是再清楚不过了,然而又是什么让我们对同事的“错误”选择性地忽视,只是做一个麻木的旁观者?我想无外乎以下几种原因:一是对制度无敬畏,合规太麻烦了,你这么做,我也这么做,大家心照不宣,只要不被查到,不出问题就好;二是对规矩不清楚,糊里糊涂,一直都是这么做的,也不知道哪里有问题,整天得过且过、麻不不仁;三是对合规无戒惧,一切以业绩说话,只要业绩上去了,合规可以靠边站去;四是对单位太冷漠,奉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人生哲学,存在“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本位观念。

前三种原因一直以来我们讨论得很多了,然而第四种原因却往往被我们忽视,这是典型的山头主义,也是我们合规文化的短板。现如今我们任何人恐怕再也难以在银行业的强监管下做到“出淤泥而不染”,在严问责下做到“独善其身”。一个案件的发生,受到处罚的绝对不只有当事人,所涉及的直接领导、分管领导甚至同事都会受到牵连,轻则通报警告,重则记过开除。即便没有受到纪律处分,你的钱包总会受到影响吧。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签署员工联保监督协议我想从引导“我的合规我负责,他人合规我有责”的合规理念来看是很有必要性的。

我们很难说一个违规案件的发生是一念之间产生的,即便是一念之差铸成的大错,恐怕平时也是有蛛丝马迹可循的,等到酿成大错我们这些同在一个屋檐下的同事们再去回想早知如何、也许如何云云,却又何用?也许只需要我们平时一个善意的提醒、一段苦心的规劝、一句当头的棒喝,就会挽救一个同事、一个家庭、一个单位!而我们却往往选择了旁观与忽视,以致于有“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的遗憾!

合规不可独善其身!所以我们不仅要做到“我的合规我负责”,还要做到“他人合规我有责”。

(扬州农商银行 冯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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