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邮农商行:“驿养贷”让困难退休职工老有所养
更新时间:2015-11-23 作者: 佚名
今年以来,高邮农商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与当地人社局、财政部门合作,于9月份推出“驿养贷”助保贷款,让断保人员养老不再难,实现助保对象老有所养。预计将惠及当地近8000名下岗、失业中途断保人员。
落实规范服务,让困难群体共享普惠。由于企业改制、家庭经济困难,当地部分退休职工一直没有经济能力正常缴纳社保,也一直没有办理退休手续。该行与政府部门合作,推出“驿养贷”,困难退休职工经过一次性申请、受理、审批程序,当天便可办理助保贷款,然后按正常手续办理退休。一方面落实当地特殊困难群体助保政策,将年龄65周岁以内,市属改制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从改制置换身份之日起,至今未正常续保,且当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困难退休职工均纳入贷款对象。另一方面根据“指定管理,专人经办;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额度控制,权限管理”的原则,在营业厅由专人引导客户办理,同时,印制一批宣传折页,将需要准备的材料、办贷流程图等明确告知前来咨询的客户。
明确信贷流程,让断保人员“顺利办贷”。一是与当地人社局等合作,前期通过网站、微信平台、报纸、社区公示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向咨询、关注的困难群体讲解相关政策,将优惠政策及办理流程广而告之。二是制定助保贷款暂行办法,采取信用贷款方式办理,助保对象在退休当年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到社保中心填写《高邮市特困群体养老保险助保申请表》,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合格后,凭申请表至该行指定营业网点申请贷款。三是客户经理根据客户申请,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资格审查,与客户签订助保贷款批量代扣协议及合同,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将信贷资金直接转入社保机构专用账户。信贷资金只用于助保对象缴纳应续缴的基本养老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提取现金。
做实贷后服务,让助保对象轻松还贷。一是合理设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助保对象自领取养老金当月起,以不低于养老金30%的比例按月偿还贷款,有偿还能力的,可提前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还贷时间不超过5年,前3年的助保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对助保对象在未还清贷款前死亡的特殊情况,在其社保个人账户余额中一次性扣除,仍不足的在社保政策性补偿中扣除。二是贴息期间利息在客户账户先行收取,次日汇总收息单据交付当地人社局审核后,由其协调财政部门及时补贴发放至助保对象账户。三是客户经理加强贷后管理,协同人社局加强助保贷款的收回和管理,严防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助保贴息资金。 (张斌 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