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阳农商行:监事会履职实现“三个”转变
更新时间:2015-09-01 作者: admin
该行监事会以维护股东和银行利益为己任,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积极探索监督方式,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方法丰富监督内容,努力实现监督工作的“三个”转变。
一是实现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转变。监事会坚持在董事会和高管层经营管理决策未实施前,通过参与会议,了解过程,熟悉情况,对董事会和高管层决策、计划、执行方案进行提前介入,以便尽早识别和排除可能影响农商行生存和发展的风险,真正做到前移监督关口,防止监督建议滞后,提高监督效率,避免“雨后打伞”。监督工作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转变,是监督方式的转变和监督目标在一定时序安排中的调整,并不是要将事后监督丢掉,在相关计划方案活动结束后,监事会还要及时对董事会和高管层决策活动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
二是实现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转变。为提高监事会监督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灵敏性。该行监事会摒弃过去那种“守株待兔”的静态监督模式,通过指派相关监事开展调查研究,深入监督目标和项目,在参与农商行经营管理活动中进行监督,使监督工作在动态中、同步上实施,在参与中进行服务性监督。通过有针对性的调研提前“干预”,加强对操作和发展过程的跟踪监督,做到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有效提升监督的效果,从而实现监督检查成果的迅速利用。同时,注重静态监督与动态监督相结合,对适用于量化的监督事项,侧重于日常性动态监督,通过定期不定期的量化分析评估,强化监督结果时效性运用;对非量化型监督的事项,侧重于静态性结果监督,以免过多地干扰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三是实现单元监督向合力监督转变。监事会着力整合行内监督力量,通过与行内纪检监察、审计稽核、合规风险、财务管理等部门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充分发挥职工监事和工作联系部门的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各部门达到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多向进入的目的,拓展了监事会的监督渠道,延伸了监督触角,强化了监督资源的整合,形成内部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在此基础上,该行监事会主动与银监部门,当地纪检、审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邀请他们前来指导,并适时聘请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评估,与行内监督力量共同构筑科学、完善、规范的监督体系,促进农商行经营管理规范,业务健康发展。(蒋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