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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农商行:实行“责任清单” 落实“两个责任”
更新时间:2015-06-03 作者: 佚名
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江都农商行采取清单式管理,主动担责、切实负责、全力尽责。将党委主体责任细化为9个责任类别,26个项目名称,49条具体工作措施,并将每一条工作措施都定时、定人、定责任,让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更加透明化、公开化。
明确责任清单。江都农商行党委制定出台《中共江都农村商业银行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形成“746”清单化责任体系,即统筹谋划部署责任、强化宣传教育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责任、选好人用好人责任、抓好作风建设责任、强化权力制约责任、坚决反对腐败责任等7项党委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及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严格监督考核责任、当好廉政表率责任等4项包括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求在内的党委班子成员个人责任,加强组织协调责任、维护党的纪律责任、深化作风建设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责任、严肃查办案件责任、加强制度建设责任等6项纪委监督责任。
强化责任落实。党委一把手从过去的“全面领导”向“第一责任人”转变,发挥一把手示范带动作用,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其他成员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到每位班子成员和各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两个责任”的具体要求修订完善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双责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等办法制度。
严格追究责任。严格依照《江都农村商业银行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追责。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出现重大资产损失和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一并调查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以及相关领导人员责任。对阻碍纪委办案或以职务影响办案工作的领导人员加大问责力度。(颜玉 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