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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沛县农商银行:推出“十条高压线”促合规

    更新时间:2016-05-31 作者: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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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员工行为管理,促进员工依法合规经营,坚决杜绝经营管理中具有重大危害的“高频高损”违规行为的发生,近日,沛县农商银行根据省联社《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行“十严禁”》,制定出台了《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违反“十条高压线”处罚规定》。规定要求,凡沛县农商银行员工违反“十条高压线”之一者,一律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十条高压线”是:一是虚开存单(折);冒用客户名义办理存单(折)挂失,利用挂失存单(折)交易盗用客户资金。二是以白条、有价证券、有价票据、存单等抵库,自盗或挪用库款、金银占款、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采取非法手段侵吞存款、利息、汇款、联行资金、信贷资金,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便利。三是出具虚假资信证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擅自印制、伪造或变造重要空白凭证或有价单证;擅自销毁重要空白凭证或有价单证。四是发放冒名贷款、假手续贷款;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借款合同或对外提供担保、保函、票据、资信证明;擅自在合同、协议、凭证等书面文件上加盖银行印章。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五是挪用公款或挪用、借用客户资金或出借账户、资金给客户使用,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经商办企业,在与本单位有直接业务关系的单位兼职并取得报酬或参股;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未经批准擅自销售第三方理财产品。六是窃取网上银行客户信息或交易信息;套取客户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盗用客户资金;为非客户本人开办个人网上银行。七是涉及黄、赌、毒、走私、洗钱及反动邪教组织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及与上述不良人员非正常交往或提供方便;介绍高利贷、参与组织非法集资。八是把内幕信息暗示或明示告知他人,以内幕信息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发表反动言论,以损害集体利益为目的拉帮结派、搞小团体,造成重大影响。九是管理人员决策、指使、授意、强迫下属员工实施违规行为或干预其他管理人员正常工作。十是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向客户转嫁考核扣款、报销费用等。

    该行领导表示,“十条高压线”是沛县农商银行全体干部职工的行为底线,要按照”零容忍,严执行,重实效”的要求,从严从实抓好“十条高压线”的执行工作,任何人不得触碰,不论是谁,只要触碰,严惩不贷。(吕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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