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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湖农商行:监事会让监督落地有声

    更新时间:2014-12-09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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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农商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以来,新一届监事会坚持聚焦主责主业,落实有声地开展监督工作。

监督有“干货”。新一届监事会将财务决策和执行、风险管理、内控管理以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并实行监事会与总行纪委、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以及合规风险部门结成工作联动机制,合作推进有关监督工作,同时将重点监督内容纳入履职尽职考评委员会及监事会办公室全年计划,限期完成,每月销号处理。监事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向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管层发现的监督意见,如2013年度履职的支行行长中有2名因内部管理、员工行为失范等原因被监事会评价为“不称职”和“基本称职”,并建议对相关人员分别作撤职和降级处理。

监督有“回声”。第二届监事会的每项监督意见书均由履职尽职考评委员会及监事会事先经过充分调研、考查,会议反复讨论、集中研究后再分别形成决议。会后,根据监事会决议,以监事会文件形式向董事会、高管层发出监督意见书,意见书中均明确要求质询对象作出回复的时间。新一届监事会向董事会、高管层共发出了监督、质询、评价意见书18项,每项均得到董事会、高管层的及时回复。如11月份监事会成员列席经营层会议时提出,本行最大单户贷款集中度已达51%,略高于行业监管50%的规定值,建议立即整改,行长室收悉后立即排出了压降计划,并报监事会备案。

监督有“结果”。监事会高度重视监督结果的运用,要求委员会在调研中重点察看监督意见的现实可行性,并与董事会、经营层相关委员充分沟通。提出中肯合理的监督意见,并跟踪相关委员会和部门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监督意见欠合理或暂不可行的,及时反馈监事会重新作出决议。如监事会在监督经营层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经营目标中,发现年初下达的经营目标与下半年经济形势不相称,便建议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及时下调有关指标;再如监事会认为“员工行为规范年”活动中应建立长效制度,经营层立即起草并经职代会通过了《员工异常行为管理办法》和《员工参与非法集资应急预案》等,监督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建湖农商行 杨加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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